法規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
Posted in next of kitty »台灣, next of know-how »訓練 on Nov 30th, 2009
【制定/修正日期】民國98年5月19日 (2009/5/19) 【公布/施行日期】民國98年6月10日 (2009/6/10) 【法規沿革】 1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157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0條;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公布 【法規內容】 第一條(立法目的)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、執行公正、政治中立,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,特制定本法。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,依本法之規定;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,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。 第二條(公務人員之定義)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,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、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。
